一、持續抓好政治引領,全面履行企業經濟政治社會責任
1.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引領,增強政治能力,涵養政治生態,防范政治風險,堅決落實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以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黨員干部職工,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企業、進車間、進班組、進頭腦,引領職工群眾聽黨話、跟黨走。(責任單位:各市<州>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機構、各國有企業黨組織)
2.明確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企業文化建設,傳承弘揚國有企業優良傳統和作風,培育家國情懷,增強應對挑戰的斗志,提升產業興國、實業報國的精氣神。把思想政治工作作為經常性、基礎性工作,把解決思想問題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穩人心的工作,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責任單位:各市<州>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機構、各國有企業黨組織)
3.堅持黨建帶群建,推動群團組織團結動員職工群眾圍繞企業改革發展和生產經營建功立業,多為職工群眾辦好事、解難事,維護和發展職工群眾利益。(責任單位:各市<州>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機構、各國有企業黨組織)
二、持續抓好前置研究,加強黨組織對公司治理的領導
4.全面實現國有企業及二級以下獨立法人企業黨建入章,寫明黨組織的職責權限、機構設置、運行機制、基礎保障等重要事項,明確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責任單位:國有企業及其二級以下企業黨組織)
5.根據《條例》第十五條明確的六個方面研究討論事項范圍,結合實際修訂完善前置研究討論的事項清單,厘清黨委(黨組)和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等其他治理主體的權責,防止把黨委(黨組)會議當成“筐”,大事小事都往里裝。黨組織既要把好方向又不包辦代替,既不能缺位失位又不能越位錯位。不同類型、不同層級的企業,前置研究的內容和重點應有所不同,不能搞一刀切。(責任單位:國有企業及其二級以下企業黨組織)
6.對具有人財物重大事項決策權且不設黨委的獨立法人企業的黨支部(黨總支),由黨支部(黨總支)對企業重大事項進行集體研究把關。上級黨組織要對獨立法人企業黨支部(黨總支)研究把關重大事項進行必要業務指導,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責任單位:國有企業及其二級以下企業黨組織)
三、持續抓好培養選拔,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干部人才隊伍
7.對照《條例》和《貴州省省管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辦法》有關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規范動議提名、組織考察、討論決定等程序,落實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要求,做好選配企業領導人員工作,加大優秀年輕領導人員培養選拔力度,保證黨對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干部的管理權。(責任單位:各級組織部門、國資監管部門)
8.進一步實施人才強企戰略,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機制,重點做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領域緊缺人才工作,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營造鼓勵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責任單位:各市(州)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機構、各國有企業黨組織)
四、持續抓好組織規范,嚴密黨的組織體系
9.根據企業產權關系、組織機構、經營模式、用工方式等變化,聚焦解決國有企業“大支部”、“空白班組”、二級以下企業黨建工作“層層遞減”等突出問題,同步設置或者調整黨的組織,及時理順黨組織隸屬關系,同步選配好黨組織負責人和黨務工作人員,實現從組織覆蓋向質量提升轉變。(責任單位:各市<州>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機構、各國有企業黨組織)
10.結合落實全省提升基層黨建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和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要求,開展達標創建工作,確保完成既定的年度達標任務。(責任單位:各市<州>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機構、各國有企業黨組織)
11.建立黨支部工作經常性督查指導機制,健全完善上級黨組織督促提醒下屬黨組織換屆提醒制度,持續抓好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整頓提升工作。(責任單位:國有企業及其二級以下企業黨組織)
五、持續抓好黨員管理,強化黨組織政治功能
12.按照《條例》關于黨員管理的有關要求,嚴格執行“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民主生活會、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民主評議黨員、談心談話等制度,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責任單位:國有企業及其二級以下企業黨組織)
13.強化黨員日常管理,及時轉接黨員組織關系,督促黨員自覺按期足額交納黨費,加強和改進青年黨員、農民工黨員、出國(境)黨員、流動黨員、勞務派遣制員工黨員的管理服務,有針對性做好離退休職工黨員、兼并重組和破產企業職工黨員管理服務工作。要落實《條例》關于發展黨員的有關要求,重視在生產經營一線、青年職工和高知識群體中發展黨員,實現每個班組都有黨員的目標。(責任單位:國有企業及其二級以下企業黨組織)
14.建立健全黨內關懷幫扶機制,從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關心關愛黨員。要認真貫徹落實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2019—2023年)和《條例》有關要求,黨支部書記和黨務工作人員每年至少參加1次集中培訓,新任黨支部書記一般應當在半年內完成任職培訓。(責任單位:國有企業及其二級以下企業黨組織)
六、持續抓好黨建創新,提升黨組織活動質量
15.按照《條例》和全國基層黨建工作重點任務推進會、全省國企黨建工作推進會議精神要求,緊密結合企業生產經營開展黨組織活動,突出示范引領,認真總結黨組織和黨員在疫情防控、生產經營、脫貧攻堅、技術攻關中積極發揮作用的經驗做法,選樹一批先進基層黨組織和優秀黨支部書記、優秀共產黨員。(責任單位:各市<州>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機構、各國有企業黨組織)
16.根據企業定位定向、歷史沿革、文化傳承、黨建基礎,推進黨建品牌建設,提升黨建引領力、文化凝聚力、發展推動力。要抓好黨建示范點創建工作,推動各級企業特別是一級、二級領導班子成員,層層建立基層黨建工作聯系點,以點帶面、示范帶動國有企業基層黨建質量全面提升。(責任單位:各市<州>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機構、各國有企業黨組織)
17.注重運用網絡信息化手段和新媒體平臺,增強黨組織活動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吸引力、實效性。在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過程中,先行先試、積極探索,研究提出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的對策措施,有效開展黨的工作。(責任單位:各市<州>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機構、各國有企業黨組織)
七、持續抓好改革發展,以高質量黨建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
18.按照《條例》和全省國企黨建工作推進會議精神要求,持續壓實企業生產經營責任,聚焦達產達能和按時完成全年各項目標任務,深化內部改革、加快技術創新,提高資源配置能力、市場競爭能力,切實把黨建工作成效轉化為企業生產經營、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優勢。(責任單位:各市<州>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機構、各國有企業黨組織)
19.實施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按照“定位、定向、瘦身、規范、改革”十字要求,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全面清理非主營業務,確保聚焦主責主業,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創新力和防風險能力。高度重視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加大債務、環保、安全等方面風險排查力度,制定完善防范化解措施,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責任單位:各市<州>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機構、各國有企業黨組織)
20.持續助力脫貧攻堅,堅持盡銳出戰、務求精準,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在開拓市場、品牌營銷、延伸產業鏈、提高附加值等方面的優勢,縱深推進農村產業革命,持續開展產業扶貧,大力幫扶貧困地區教育、醫療、農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貧搬遷等工作。(責任單位:各市<州>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機構、各國有企業黨組織)
八、持續抓好監督問責,推進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21.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巡視整改政治責任,強化政治監督,加強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各市<州>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機構、各國有企業黨組織)
22.認真落實《條例》關于黨內民主和監督的有關要求,規范黨務公開、廠務公開,拓寬民主監督、群眾監督渠道,加強對重要崗位的監督,確保人、財、物等處置權的運行合法合規、公開透明;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圍繞企業決策、執行、運行各環節,梳理企業存在的廉政風險點,實行動態跟蹤監控,及時發現問題、提醒糾偏、作出處置,堵塞廉政風險漏洞;充分運用巡視、審計、監事會監督、督查成果,及時完善相關制度,切斷利益輸送鏈條。(責任單位:各市<州>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機構、各國有企業黨組織)
九、持續抓好責任落實,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領導
23.各級黨委要把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納入整體工作部署和黨的建設總體規劃,進一步理順國企黨建工作領導體制,按照管人管黨建相統一的原則,健全完善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的嚴密體系,每年至少進行1次專題研究。各級組織部門、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落實《條例》規定,堅持定期調度掌握國企黨建工作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責任單位:各市<州>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機構,各級組織部門、國資監管部門,各國有企業黨組織)
24.國有企業黨組織書記要認真履行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專職副書記要認真履行直接責任,紀委書記要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企業其他黨員領導人員要認真履行“一崗雙責”,黨務工作者要專職抓專心抓,推動形成領導干部示范抓、黨務工作者具體抓、全體黨員共同抓的良好局面。(責任單位:國有企業及其二級以下企業黨組織)
25.落實《條例》關于加強黨支部書記和黨務干部隊伍建設的要求,把黨支部書記崗位作為培養選拔企業領導人員的重要臺階,把黨務工作崗位作為培養企業復合型人才的重要平臺,研究拿出具體制度舉措。(責任單位:國有企業及其二級以下企業黨組織)
十、持續抓好基礎保障,健全完善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
26.按照《條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省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要求,堅持有利于加強黨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協調原則,根據實際需要設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等工作機構,合理劃分職能職責。領導人員管理和基層黨組織建設一般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分屬兩個部門的應當由同一個領導班子成員分管。根據企業職工人數和實際需要,配備一定比例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確保有專人干事。足額保證國有企業黨組織活動經費,一般按照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進行安排,由企業納入年度預算。(責任單位:國有企業及其二級以下企業黨組織)
27.認真推行國有企業黨組織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省屬大一型國有企業每年向省委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現場述職,省屬大二型國有企業每年向省國資委黨委進行現場述職,企業下級黨組織向上一級黨組織述職。(責任單位:國有企業及其二級以下企業黨組織)
28.強化考評結果運用,把落實《條例》各項任務情況作為考核企業領導班子工作業績的重要內容和企業領導人員任免、薪酬、獎懲的重要依據。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責任單位:各市(州)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機構、各國有企業黨組織)
(來源:省國資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