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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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企業,委內各廳局、直屬單位、直管協會:

為進一步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貫徹落實,切實剎住公款吃喝風,堅決防止“四風”反彈,根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辦發〔2013〕22號)、《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中辦發〔2014〕51號)、《國資委黨委關于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具體措施》(國資黨委〔2013〕10號)、《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國資發分配〔2015〕5號)的有關規定,重申以下六項禁令:

1.嚴禁隨意接待。業務招待是指企業負責人為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的需要,招待客戶、合資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關系人員的活動,主要分為商務、外事、其他公務招待活動等,不得不加區別隨意接待。

2.嚴禁超標準接待。企業負責人開展業務招待活動,標準根據業務招待內容和招待對象分檔確定,不得超過中央及國資委有關規定和企業相關制度確定的標準。

3.嚴禁上高檔菜肴和酒水。企業負責人開展其他公務招待活動,參照《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執行,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不得提供高檔酒水,不得提供香煙。

4.嚴禁系統內相互宴請。中央企業系統內部的業務招待活動,參照《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執行,不得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國資委工作人員到中央企業參加會議、開展調研等,嚴格按照《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執行,不得接受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5.嚴禁在高檔場所接待。業務招待活動應當首選本企業食堂或者協議酒店等,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6.嚴禁違規報銷接待費用。業務招待費用報銷應當提供內部審核流程、發票以及招待清單,不得以會議、培訓、調研等費用的名義虛列、隱匿,不得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費用,不得借業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確保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到位。國資委和中央企業領導干部違反上述禁令的,一律從嚴從重處理,同時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國資委紀委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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